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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能否授权分公司签订

中标合同能否授权分公司签订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024-05-13 17:00:05 已帮助24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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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能否授权分公司签订
依照严格的法律规定,中标合同通常不得授权给分公司签署。
在总公司成功中标的情况下,即便由其下属的分公司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也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规,招标人及中标的投标者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三十日之内,遵循招标文件和中选投标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式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最终的合同签署人理应为中选的投标者。
然而,若以分公司名义中选,则需另行考虑。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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