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加盖的公章与特定的“合同专用章”可能并不完全相同,然而这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之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时,自所有签约人共同签署、盖章或者按手印之时起,合同即告正式生效;
在此之前,若其中一方已先行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且得到了对方的明确认可,那么该合同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
但需注意的是,法律对此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盖公章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有: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