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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如何分配给农民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如何分配给农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5-13 15:30:26 已帮助29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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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如何分配给农民
1.任何社会群体及个体,均不得利用女性结婚作为借口,侵犯本集体农村女性在农村集体经济中所享有的各项法律规定的权益。
2.若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女性选择离开故乡并嫁往他乡,只要尚未在新的居住地点获得承包地,其原户籍所在之处便不能剥夺其原本所拥有的承包地。
若妇女生育子女并随丈夫户口迁入新居并成功获得承包地,但在之后因离婚或丧偶等原因再度离异,则其居住地不得收回该妇女的承包地。
对于已经将户口迁入丈夫家庭的女性,当地政府应尽快妥善处理其所获得的承包地等相关事宜。
农村土地的分配通常按照当地户籍人口进行,只要户籍仍保留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便有权享受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
在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的分配与划分方面,出嫁女与农村男性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外嫁女也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然而,如果外嫁女并未进行分户,户口仍然留在婆家或娘家,只有在婆家或娘家申请宅基地时,她才能获得相应份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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