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被宣告适用缓刑的罪犯应当经历的缓刑考验期限在此得到了详细规定。
按照这条法律条款的具体要求,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并同时接受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所需要度过的缓刑考验期限必须满足由原判刑期向上延伸,但不超过1年这个条件,且最低期限不得低于2个月;
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同时接受缓刑的罪犯而言,他们所需要度过的缓刑考验期限则需满足由原判刑期向上延伸,但不超过5年这个条件,并且最低期限也不得低于1年;
所有这些考验期限都将从法院作出判决的日期开始计算。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