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婚姻登记手续所缔结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法律效应;
倘若夫妻一方私自签署了离婚协议,只要该协议内容并无违法之处,便可获得法律认可与保护,成为离婚后或是提交至法庭审理的重要凭证。
然而,在此之前如未能完成离婚登记以及接受法庭调解或作出判决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中的有关离婚事宜的约定将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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