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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13 14:10:35 已帮助12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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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所遵循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当事人务必备齐相关资料,其中包括协议所涉及的全部夫妻双方的签字以及生效日期部分留白,待公证人员明确查阅并修正协议后,双方方可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正式签署。
其次,双方对此项公正行为应有明确且一致的意愿,并共同亲身前往公证处向相关工作人员提交公证申请,同时遵照填表要求完成公证申请表格的填写。
第三步,在公证申请得到公证员妥善受理之后,公证员将会对离婚财产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展开深入审查与评判,核实财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并针对当事人办理过程中的相关疑虑或问题做出解答。
为了保障公正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如实回答公证员给出的疑问,公证员也将向当事人清楚地解释后续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潜在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公证员的指导下,当事人完成了相关的接谈笔录,并且在笔录中亲笔签字确认,以示认可。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时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细节问题:
首先,所有权人应该分清楚被分割的财产究竟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从而根据其已有的份额作出相应的财产分配规划。
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可以按照各持有的比例进行分割,而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则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如何进行分配。
其次,如果共有人中有人有意出售自身所持有的财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此情况下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最后,若是某些不易分割或分割之后可能损耗价值的财产,应当考虑采用折现或者合理补偿的方法加以妥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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