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明确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上兴建养殖场,并且,养殖场也不得在农田保护区内部设立。
然而,它可以设置在非受保护的农田之中。
若强行进行建设或拆除,将面临农场关闭的可能性。
在面临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获得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申请征用土地时,他们需要对拟征用土地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用范围、土地状况、征用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等信息,在拟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至少三十天,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如果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听证会的结果来修订该方案。
拟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计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然后与拟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署协议;
对于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应当在申请征用土地时如实向上级说明。
在相关前期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申请征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