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期之始计及其分类说明
专利权期限乃自申请日期起开始计算。
对于发明专利权而言,其有效期长达20年;
而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则分别为10年及15年,统一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二、关于发明专利权之特殊待遇与期限延长条款
自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之后,同时若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也已过去了3个年度,此时若要授予发明专利权,则需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在此前提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对该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延误给予期限补偿,唯因申请人方面原因导致的不合理延误除外。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