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于离婚的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首先是申请人提出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所指定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初审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是离婚冷静期。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任意一方表示反对离婚,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是审查环节。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天之内,双方当事人需再次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最后是登记和发证阶段。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之后,如确认符合所有条件,婚姻登记员将会按照工作规范为申请人办理离婚手续,并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