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指出,如若仅持有商标使用许可权的申请人欲申请“中华老字号”商标,通常情况下需获得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授权。
依据《“中华老字号”商标认定规范》第四条明确指出的规定,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人须具备对相关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其次,所申请的品牌必须创建于公元1956年(含)之前;
再次,该品牌需传承独具特色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此外,还应具备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同时,该品牌还需具有中华民族特色以及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兼具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
最后,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与赞誉。
另外,申请人的公司股权结构中,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应占据相对控股地位,且其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可持续性发展潜力。
《中华老字号商标认定规范》第四条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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