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借欠条能否成功维权,视实际情况而定:
1.对于只持有单一欠条作为唯一凭证的原告来说,此种情况下的证据力度较为有限,难以构建全面且严密的证据链来证实欠款事项及其真实性。
因此,建议当事人做更深入的调查,寻找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据。
2.若被告在法庭上明确承认欠款事实,那么原告便可赢得诉讼。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