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轻微事故时,首要之事便是迅速开启车辆上的危险警告灯,并且在车后方合理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以确保后车不会误撞上来,从而保障车内人员及车辆的周全。
其次,在达到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后,便需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基本的认定。
接下来要进行的步骤是拍照取证,用照片记录下现场状况。
在完成了拍照工作之后,便需要审查对方驾驶执照和车辆相关证件;
其中涉及的车辆证件包括:
车牌号码、年度检验证明、行驶证以及机动车强制保险单等等。
只有在核实了上述所有信息无误后,方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同时保持危险警告灯持续亮起,并继续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之后,双方当事人可分别致电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详细告知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损失程度。
最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可前往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定损,届时将会有交警在场,负责判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在定损结束后,按照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预先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