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对于耕地的承包期限,法律设定了为期30年的限制;
而对于草地的承包期限,则为30年至50年之间;
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同样为30年至70年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述条款所规定的耕地承包期限届满之后,还将有条件地延长30年;
而对于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在其到期之后,也应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相应地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