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网上贷款已然成为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际惯例的共识,一份真正合法生效的网上贷款合同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合同中关于借款金额、利率等关键条款的表述必须清晰明确,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合同双方对于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表达必须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歧义或误解。
然而,即使合同本身具备上述所有条件,如果贷款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那么贷款方就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借款人损失负责。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贷款方若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借款,导致借款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也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支付利息。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即告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