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因受到欺骗而缔结的婚姻并不被视为可撤销的婚姻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受胁迫的婚姻以及婚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病情的婚姻。
对于由于胁迫原因而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形,受胁迫的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段婚姻关系。
此外,若在婚姻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且未能如实告知对方,则另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