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四个主要条件的遗嘱才可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
首先,遗嘱订立人必须具有订立遗嘱所需的完整且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在遗嘱条款中表达出来的意愿应当是本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及愿望;
再次,遗嘱所设立的事项不能与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相违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序良俗;
最后,遗嘱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必须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而非与他人共有或受制于其他权利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