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雇员工在执行公务巡回之行中,因为职务关系遭遇到意外伤害,或者遭遇不测而令行踪成谜,此类情况应依法判定为因工受伤或失踪。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须自接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核定工伤认定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及其亲属,以及涉及到的员工所属公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