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必备要素包括:
首先,行为人在主观层面必须明确知晓并承认他人依法享有的商标权益,同时还需具备明知故犯的侵权恶意;
其次,行为人在实际操作中务必严格遵循《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采取了具体的侵犯商标权利的行动;
再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并且此种损失必须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联性;
最后,对于其他方面的具体要求也不容忽视。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