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之后,如需进行修改的话,则需要另一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此时,双方需要将已经重新修订过且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按照第一次公证时的流程,再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进行的修改或重新商定的离婚协议书,都无法替代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若决定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该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