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过程中未订立欠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的,但是相较于具备欠条的情况而言,当事人必须要提供更为充足且有力的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这类足以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凿凭据,亦或是存有借贷双方对话内容、资金流转记录、第三方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他们需要提供的不仅仅是借据、收据、欠条等这些债权凭证,还包括其他能够进一步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的身份信息,那么即使持有此类凭证的当事人提起了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予以受理。
然而,若被告针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后发现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