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当收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若养子女尚未成年,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将自动恢复。
至于单身人士收养子女所需满足的条件及必须办理的法律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具备充足的抚养能力,自身无生育或仅有一名子女,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医学上认定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