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正式签订生效的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予以合法解除: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签署各方通过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并做出决定解除合同关系;
其次,当合同中明确记载了满足某些特定条件便可导致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的事项发生时,也将触发这一程序;
再者,如果由于不可预见并且无法控制的事件或原因导致合同所设定的预期目标和利益根本无法实现,那么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达出其将不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主要义务,或者其实际行动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那么该合同也将面临被解除的风险。
此外,如果某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前未能按时履行其主要义务,经过另一方的书面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履行,那么该合同同样可能会被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