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乃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肆意触犯市场竞争秩序,污损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
此种现象的详细表征包括却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混淆行为、商业贿赂、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侵犯他人商业机密、价格倾销以及不当的有奖销售政策和对他人商业信誉的恶意贬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