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证驾驶行为中发生致一人以上重伤的严重后果时,将面临被定罪量刑的风险,这种情况正是我们所说的“交通肇事罪”,剥夺人身自由时间限制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为了进一步明确该罪名的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即当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且驾驶员需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还存在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情节时,即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的一般不会被判刑。根据规定,仅仅是无证驾驶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