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离世之后,倘若其法定继承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他们便可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从而获得被继承房产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然而,若其继承人并不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则可以选择将该处房产出售给本村内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若继承人无意出售此房产,那么该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回收。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