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揭示以网络借贷为幌子,让申请人预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及“押金”等虚假费用,以此伪造银行流水,刻意营造出您已成功取得所需贷款金额的假象。
不法分子利用此手段恶意判定您为违约方,并从而强制您即时偿付“虚高借款”。
以上行为皆属于典型的“套路贷”现象,其背后隐藏着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严重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