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确立情侣关系并共同购置房产后,若面临分别的情况,则需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房产的分配问题。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处理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进行分割。
对于可分割且不会因为分割而导致价值减少的共有不动产或动产,应当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然而,如果存在难以分割或者分割将导致价值严重受损的情况,那么就应该考虑采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方式来获取相应的款项,然后再进行合理的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