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自愿放弃共同财产,则其效力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如,公开表达是建立在各自主观意愿基础上;
发表此声明之时,当事人须已成年并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放弃内容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并且协议内容不得与法律强制性的规范产生冲突;
及其它相关必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