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与车辆原属配偶中的一方所有,在进行离婚程序时将依然被判定为该方私人财产;
但倘若是由夫妇双方共同拥有,那么在决定如何分配这些资产时,需要参照离婚协议中的条款进行协商,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通常来说,如果房屋与车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并且双方并未对此做出特别的规定或声明,那么它们便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这些资产是在婚后由他人赠送或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除非赠予者或遗产继承人明确表示仅赠送给其中一方或仅由其继承,否则同样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