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交通事故中关于误工赔偿事项时,需要向相关权威机构申请出具以下两份关键证明文件:
其一,误工日期证明,该证明根据受害者所接受治疗之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证明予以明确;
其二,收入证明,若当事人具有稳定且固定的收入来源,则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因受交通事故影响而导致工资收入受损的具体证明材料;
然而,若情况并非如此,当事人也可参照同行业从业人员之普遍薪酬水平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