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擅自使用他人的营业执照,这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未经授权的营业执照伪造、涂改、租赁、出让或转让等活动。
若欲合法获得营业执照,市场参与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完成设立登记程序。
当登记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核准后,将颁发营业执照。
此执照的颁发日期即视为该市场主体的正式成立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