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费用并不需要由被告承担,除非双方法律条文以其他方式进行了规定。
通常而言,在司法诉讼过程中,任何当事人聘请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此外,原告应在立案之际向人民法院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待案件审理完毕之后,若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案件的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则诉讼费用将由被告负责支付。
然而,若存在侵权行为,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支付其所聘请律师的费用。
以下是一些可能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案例:
1.法律援助案件;
2.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案件;
3.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
4.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
5.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6.在合同纠纷中,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时;
7.担保权诉讼案件;
8.涉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