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的构建要素包括以下四项:
首先,犯罪的主体须为特殊主体,也就是说实施强迫劳动行为的只能是用人单位而非个人。
其次,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看,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第三,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国家劳动管理制度。
最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则体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通过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迫使他人进行劳动,且当此类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方可认定为强迫劳动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