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定义为:
这类型的企业是由来自海外的投资者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在我国共同创设而成;
并且,这些海外投资者可以通过收购、继承等途径来获得我国境内公司的股权和股份。
在此基础上,他们必须遵循相应的法规条例,完成所有必要的审批程序,这样他们所参股的国内企业才能正式成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