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具备自主选择拆迁赔偿方式的权利,例如经济补偿或产权调换等方案。
倘若被拆迁户选择了产权调换作为补偿形式,他们将有权获取回迁房来作为经济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拆迁房屋属于夫妇共有财产,那么回迁房便属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富,夫妇双方都应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并且对于该房产有同等的处置权。
然而,若拆迁房屋仅为一方单独所有,那么回迁房仍将归属于原所有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