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到债务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其具体的计算标准为:
1.若案件所涉标的总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诉讼费;
2.当标的总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但低于10万元时,应按2.5%的比例缴纳;
3.若标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但低于20万元时,应按2%的比例缴纳;
4.当标的总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但低于50万元时,应按1.5%的比例缴纳;
5.若标的总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但低于100万元时,应按1%的比例缴纳;
6.若标的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但低于200万元时,应按0.9%的比例缴纳;
7.若标的总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但低于500万元时,应按0.8%的比例缴纳;
8.若标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时,应按0.7%的比例缴纳;
9.若标的总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但低于2000万元时,应按0.6%的比例缴纳;
10.若标的总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应按0.5%的比例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