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合同面临法定解除的情况时,当事人有权行使此项权利。
通常而言,以下五种情形属于法定解除范畴:
(一)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达到预定的目的和效果;
(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方已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或行为表示其将无法履行主债务;
(三)主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且经过催促后,仍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四)主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此外,合同协议解除也是一种常见的解除方式,其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同意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