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拆迁补偿方面的详细标准,土地补偿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来计算: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度内该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值(其中,6<补偿倍数值<10);
而对于征地安置费用来说,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被征用土地所需安置的人数×补偿倍数值)>15时,总安置费即等于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15;
否则,总安置费将由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值再乘以上述所计算出的被征用土地所需安置的人数。
此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则,一般为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补偿标准主要参考市场价格予以确立)。
2、在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情况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是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之和,即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
而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则是指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是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值之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