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合法性问题,需要依具体状况来判定。
法律明确规定严禁在雇佣劳动者过程中,使用诸如所谓的“风险抵押金”名目向劳动者强行索取保证金,同时针对其他被严格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形式也做出了明确的划定范围,然而对于因为经营活动而收取的保证金以及相关部门规范如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却并未加以禁止。
风险抵押金通常是指企业以自身作为法人或合伙人的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起来,专门用于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倘若企业企图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那么这一行为无疑属于违法。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更不能强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