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被非法拘禁的时间必须达到或超过24小时;
其次,若是多次非法拘禁他人,且其中任意三次的拘禁人数达到或者超过三人;
再者,若在拘禁过程中采取捆绑、殴打、侮辱等手段;
另外,如果非法拘禁导致他人受伤、死亡以及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最后,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此外,司法工作人员对于明知是无辜的人却进行非法拘禁的行为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