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离婚之际,若其中一方擅自将存在于银行中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私自转移,那么作为另一方付诸诉讼途径的选择无疑是非常合适的。
继而,向法院递交申请并请求对这些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而在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决处理时,转移财产的一方无疑应当承受相应的责任和处罚,例如不得参与或者仅能减少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然而,倘若秘密转移财产的事实直到离婚之后才被发现,这并不意味着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在此种情况下,遭受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寻求再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机会。
然而,必须要注意的是,一旦确认被非法转移的那部分银行存款实际上原本就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就无权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或干涉,因为财产所有者拥有完全自主处置其财产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