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如下:
首先,相关当事人必须向相应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其次,依据职责分工,这些部门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安排,指定有资质的、独立于被鉴定医疗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来主持鉴定活动,并确保鉴定过程得以透明公开;
最后,在专家库内,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组建鉴定小组,该小组将根据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对所涉及的医疗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就医疗事故争议提出处理申请时,若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交由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而如果医患双方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同样也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话,则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