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对引发事故的具体原因进行深入检查,若医疗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汇报。
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生以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于事发后的12个小时内迅速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保证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其次,当医疗事故纠纷产生后,如果医疗机构与患者双方希望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他们需共同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由该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涉及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
此外,当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当事人既可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寻求帮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