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的严格条件如下:
犯罪嫌疑人事先可能正在策划或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其存在着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可能性;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故意销毁、篡改重要证据,刻意阻挠证人提供真实证言或者阻碍他人作证;
或是故意打破正常法律程序,串通同伙隐瞒事实真相;
另外,也有可能对受害者、举报者以及控诉者进行公然的打击报复行为;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杀倾向或者试图逃跑的意图,也将会被视为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