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借款之后,遇到对方拖欠款项不予归还的情况,以下是几种有效的解决途径供您参考:
首先,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若协商无果,我们可考虑寻求相关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调解以达到解决目的;
此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所持有的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姓名,但只要持有该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就应该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方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