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面临破产困境时,倘若企图利用破产偿债程序进行不法行为来规避债务责任,且在破产事务管理过程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这样的行径无疑是欺骗性破产的明证;
然而,如果在真实的破产情况下并非虚假破产,而是当事人通过制造虚假诉讼案件来隐藏其资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采取其他手段转移和处分财产,从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的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虚假诉讼罪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