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实施抽逃出资之举时,此种行为往往被视为无效。
抽逃注册资本乃是一种涉嫌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它既损害了公司本身的权益,也有可能触犯到公司外部的相关者,例如公司的债权人等,为此,法律对此类行为明文禁止,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倘若股东的抽逃出资行径已然发生,那么该公司或其中的其他股东则有权对其提出返还出资本息的请求;
对于那些为抽逃出资提供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实际控制人,他们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