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网络订餐时,如果出现食物中含有钢丝球等严重问题,消费者有权请求相关赔偿。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是食品制造商或经营者生产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则消费者除了可要求退还所付费用之外,还能获得与所受损失相当的十倍赔偿,或者按照损失的三倍得到补偿。
此外,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未达到一千元人民币,那么将被视为一千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