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诉讼的司法程序之中,对于12岁以下年龄段的儿童,其监护权通常会交予那个最为适宜抚养他们并使其健康成长的那一方行使。
在此基础上,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可先行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须提交至人民法院,由各级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及事实情况,从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