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所涵盖的“恶意透支”内涵,特指持有信用卡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标,其使用超出规定额度或超出规定期限的透支行为,且在发卡银行实施催收之后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
若在催收后立即进行了还款操作,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完成还款事宜,因为一旦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未来在法院作出判决时,您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